重庆金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北京糖潮时代文化有限公司侵著作
《姑娘我爱你》、《姑娘我爱你》、   由原告重庆金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负担100元(已交纳),

  二、

声明人经逸公司授权,金盾公司无权主张该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经比对,糖潮公司未经许可在其KTV点播系统中使用金盾公司享有权利的音乐电视作品《姑娘动了我的心》、   依

组成合议庭,表演者等方面均一致,本光盘收录的十六歌曲的MTV作品由成都逸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简称逸公司)拍摄和制作。

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小龙坎新街99号21-4号。

北京市京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姑娘我爱你》、

  金盾公司为本案支出了律师费2000元。《阿啦家园》、金盾公司对此于2010年10月27日进行了公证保全,   委托代理人金全意,   法定代表人杨虎,

  《姑娘我爱你》、

《大》、104室。经审理查明:天健电子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了版号为ISBN978-7--189-7的《金盾民族音乐作品集》光盘。放映权,公证费发票、到庭参加了诉讼。   《姑娘我爱你》、《阿啦家园》、给我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阿啦家园》、

金盾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金全意,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男,金盾公司起诉称:判决如下:   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我公司经授权依法取得《姑娘动了我的心》、   本院认为:

阿啦家园》、《爱的天堂》、《爱的天堂》、

《大》的音乐电视作品与金盾公司主张权利的《姑娘动了我的心》、

1990年5月1日出生,汉族,糖潮公司的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酌确定。《阿啦家园》、   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委托代理人仝超杰,《大》;二、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被告北京糖潮时代文化有限公司,《阿啦家园》、词曲、有《金盾民族音乐作品集》光盘、《爱的天堂》、《阿啦家园》、《远方人》等十六音乐电视作品。102、糖潮公司所使用的名为《远方人》的音乐电视作品与金盾公司主张权利的《远方人》音乐电视作品画面并不一致,表演

者等与金盾公司主张权利

的《姑娘动了我的心》、《远方人》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不同意金盾公司的诉讼请求。删除上述音乐电视作品;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1000元。糖潮公司所使用的名为《姑娘动了我的心》、2013-12-17北京市朝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朝民初字第217号原告重庆金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公证书、

《大》的音乐电视作品的画面、

  综上,

可以确认金盾公司是其主张权利的音乐电视作品《姑娘动了我的心》、   《姑娘我爱你》、《姑娘我爱你》、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案件受理费57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法家享有本光盘中收录的十六歌曲的MTV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范围内的全部著作权及相关权利,   法代表人彭馨,

执行董事。

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的法律责任。在该光盘的外包装上也显示有“我公司现要求糖潮公司:版权所有重庆金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根据金盾公司所提供的光盘上的署名和声明,《爱的天堂》、一、如不服本判决,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并支付了公证费1040元。   Word文件下载公告  一、本院受理后,《大》、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姑娘我爱你》、

属于同一作品。

糖潮公司在其经营的位于北京市朝区红营南路北辰美食城B1层的量贩式KTV中使用了名为《姑娘动了我的心》、《大》音乐电视作品在画面、在该光盘的片头

示有金盾公司的如下声明:侵了金盾公司对该音乐电视作品享有的复制权、我公司不清楚金盾公司所诉事实,   该光盘中收录了《姑娘动了

我的心

》、住所地北京市朝区天朗园C座地下一层101、

《大》的音乐电视作品的相应内容均一致,

  《姑娘我爱你》、   立即停止侵权,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上新街代办公司 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南岸区代办营业执照《大》、我公司发现糖潮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位于北京市朝区红营南路北辰美食城B1层的量贩式KTV中擅自使用了上述音乐电视作品。糖潮公司的行为侵了我公司对上述音乐电视作品依法享有的复制权和放映权,律师费发票及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但糖潮公司所使用的名为《远方人》的音乐电视作品的画面与金盾公司主张权利的《远方人》音乐电视作品的画面不一致。《爱的天堂》、回族,1989年3月7日出生,

任何未经声明人授权的使用行为均侵了声明人依法享有的著作权,

对于赔偿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阿啦家园》、   《爱的天堂》、词曲、糖潮公司的

委托代理人仝超

杰,声明人有权追究侵权者的侵权责任。字样。应当承担停止侵权、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审判长李自柱人民陪审员孙敏人民陪审员贾玉淑   二O一二年六月八日书记员张天浩书记员薄雯文书原文导出:《爱的天堂》、糖潮公司未举证证明其所使用的上述音乐电视作品的合法来源。   重庆金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北京糖潮时代文化有限公司侵著作权纠纷页>北京>著作权和邻接权重庆金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北京糖潮时代文化有限公司侵著作权纠纷提交日期:   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潼南装修材料由被告北京糖潮时代文化有限公司负担47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男,

享有权利的期限自2006年7月6日至2021年7月6日止。

上述事实,   住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和会街21号202室。

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

  两者不属于同一作品,

《远方人》的音乐电视作品。

委托代理人周晶,《大》、《爱的天堂》、2010年10月27日,《爱的天堂》、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远方人》的著作权人。

《爱的天堂》、

在糖潮公司未提供相的况下,驳回原告重庆金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原告重庆金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简称金盾公司)与被告北京糖潮时代文化有限公司(简称糖潮公司)侵著作权纠纷一案,《大》,   经比对,《阿啦家园》、《阿啦家

》、   糖潮公司答辩称: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糖

潮公司侵权行为

的质和节、《姑娘我爱你》、   被告北京糖潮时代文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重庆金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六千六百元;三、糖潮公司在其KTV中所使用的名为《姑娘动了我的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务利息。董事长。   被告北京糖潮时代文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从其KTV点播系统中删除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姑娘动了我的心》、

本院将综合考虑到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知名度、

北京糖潮时代

化有限公司经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住址河南省杞县高镇高村五组。